政策|最高资助800万元,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专项资金的最高资助金额为800万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政策文件包含总则、资金管理职责和分工、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资助方式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及附则等八个部分、三十二条。
整理内容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园区基地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工业设计基础性研究课题、工业设计行业标准制定、资源共享的工业设计资讯数据库建设给予资助;
(二)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助;
(三)对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给予资助;
(四)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资助;
(五)对工业设计企业跨国并购、在境内外设立设计研发营销机构、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来深设立设计分支机构给予资助;
(六)对工业设计特色教育、培训和优秀设计师参与国际交流给予资助;
(七)对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红树奖工业设计大赛、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节等重大工业设计活动,社会组织提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展示展览、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以及深圳设计宣传推广项目给予资助;
(八)对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优秀工业设计企业、优秀工业设计师,以及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红树奖、红点奖、iF奖、IDEA奖、PLUSX奖、省长杯等获奖单位或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九)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资助的工业设计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与工业设计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三、专项资金不予支持情况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三)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四、资助方式
(一)对工业设计基础性研究课题、工业设计标准制定等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最高50%,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
(三)对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最高50%,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
(五)对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设计研发营销机构、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来深设立设计分支机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工业设计特色教育、高端培训、国际交流和培训,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七)对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节等重大工业设计活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八)对社会组织提供的行业资讯、设计对接、展示展览、高端论坛等服务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单项资助上限不超过1 0 0万元。
(九)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资助的工业设计计划项目,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级资助金额的50%为限,予以适当配套资助。
五、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对优秀工业设计企业、优秀工业设计师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红点奖、iF奖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IDEA奖、PLUSX奖等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注意:对经市政府批准举办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和“红树奖”工业设计大赛、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工业设计资讯数据库等重大项目或重大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或活动资金,在本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计划中安排执行。
注:本办法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转载科创政策在线)